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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ISKA 职业自由搏击统一规则国际版

规则编号:ISKA-2020-050201


第一部分:拳台

一.拳台

拳台应是一个规则的、绳索内不小于边长 17 英尺的方形。周围环绕着三层绳索,以便在发生诸如翻滚等事故时确保运动员的安全;环形地板应以ISKA 批准的方式填充(ISKA 推荐一层 1 英寸的乙砄泡沫层,垫层必须延伸到环形绳索和平台边缘之外,环形必须有帆布覆盖)。

二.拳台的高度

环形平台不得超过建筑物地板上方 4 英尺,并应配有台阶;拳台不得高于高架环上的环形平台,并适当填充。

三.围绳

围绳的数量至少应为 4 根,直径不得小于 1 英寸。下绳应在环形地板上方 18 英寸(

0.5 m)处,中间绳应为 35 英寸(在地板上方 0.9m),上部绳索在地板上方 52 英寸(1.3m

)处。最低的绳索应在其周围施加厚度不小于 0.5 英寸的衬垫,并且类型和结构应符合ISKA 的标准。所有绳索都是垂直的,大约相距 6 英尺,由柔软的材料制成。

四.计时

拳台上会有一个铃铛、倒计时棒和 2 块秒表,放于不高于拳台的地板高度。铃声和计时棒要清晰,以便运动员可以准确地听到。

五.卫生

主办方有责任确保更衣室,淋浴,水瓶,毛巾或其他设备方面符合卫生标准,ISKA 主管将针对违反这些规则的事件进行特别检查。在比赛前,必须对拳击台进行充分清洁。

 

第二部分:预先规定的条例

一. 自由搏击申请人的审查

申请参加ISKA 比赛资格的任何运动员必须由ISKA 批准的医生进行检查,以确定选手的身心健康,且必须在ISKA 指示的时间进行此类检查。

二.称重时间

运动员将在比赛当天或之前称重,由ISKA 批准的等级确定。官方安排的称重无论是比赛当天或之前的,运动员都要在指定的时间内有一个小时的时间来完成称量体重。如果一个小时未达到体重要求,则扣除出场费或取消比赛资格。

三.运动员的年龄

参加ISKA 职业自由搏击或泰拳比赛的建议年龄为 18 岁,除非运动员的原籍国比赛所在地和ISKA 代表都允许。参加ISKA 专业自由搏击或泰拳活动的最低年龄为 16 岁,垫场赛或业余比赛可另行要求。

四.运动员外观

所有运动员必须干净,外观整洁。ISKA 主管将自行决定面部装饰(胡须,山羊胡,过度连翘)和头发长度是否对运动员或对手的安全造成任何潜在危害,或者是否会干扰监督或行为。不允许过量使用油脂或任何异物,裁判员或ISKA 主管应坚持清除任何此类过多的油脂或异物。运动员不遵守规定会导致纪律处分,例如扣出场费或取消资格。


第三部分:运动员及使用物品

一.统一服装

所有运动员在进入拳台时必须佩戴由ISKA 主管批准的制服。运动员必须穿短裤,所有衣服应整洁,干净,状况良好。身穿不合身制服的运动员将被ISKA 主管处以高达 10%的罚款,并且在未按照规定规范穿着前不允许参加比赛。在比赛开始之前,所有男性选手都要脱掉他们的夹克或礼服,以及任何其他不必要的装饰品。

二.保护用品和物品

拳套和脚垫必须是整体的,干净的,并且需要由裁判或ISKA 主管检查是否符合条件。如果发现不符合,则应在比赛开始前更换。不允许破损,粗糙或扭曲拳套或脚垫。不得佩戴戒指,首饰或授权以外的物品。不得佩戴肘垫和前臂垫。

所有男性选手上半身不允许穿戴衣服或其他装备,必须佩戴护裆。所有女性运动员穿吊带背心或者运动护胸。所有运动员必须佩戴合适的护齿。运动员需要自备脚垫、护腿、护裆(或女性的乳房保护器)和护齿。在比赛开始时没有正确装备的运动员将受到ISKA 主管的罚款,并且如果任何设备问题在五分钟内无法解决,可能会被裁判处罚,包括被取消比赛资格。

三.拳套标准规格

所有拳套必须具有专业品质,并且必须得到ISKA 主管的批准。所有拳套必须制作成适合任何不同尺寸的运动员的手。重量类别为 153 磅(69.5 千克)将在专业比赛中使用 8 盎司

拳套。重量超过 153 磅(69.5 千克)的所有重量类别将使用 10 盎司拳套。所有选手都将佩戴牙套。拳套的品牌和类型必须事先得到ISKA 主管的批准。所有拳套都将由比赛主办方提供

。裁判必须检查并批准拳套上使用的任何胶带。

四.手和脚包裹

手或脚的包裹不是强制性的。纱布应为软质或软质拉伸型,宽度不得超过 2 英寸。胶带应为软胶粘剂,宽度不得超过 1.5 英寸。一个十码的纱布卷,不超过两码的胶带,是每只手的最大允许量。不得使用其他材料,包括预先制作的手包(除非在业余比赛中批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超出上述数额的情况都不会被允许。纱布仅用于保护手,用量由ISKA 主管自行决定。胶带应仅用于将纱布固定到位,并且在手的击打表面上不允许有一层胶带。ISKA 主管或裁判员必须检查所有手足包裹,并且必须在拳套固定在手上之前在手包裹的指关节上签字。

所有强制的或者可选的装备均需要通过裁判执⾏委员会的通过方可佩戴。

五.选手助理

每个运动员可能有三个他自己选择的选手助理,一个主要的和两个助理在角落帮助运动员,他们必须穿着ISKA 批准的衣服(需经过ISKA 主管批准),外观整洁,自备胶带, 水瓶和其他必要的物品,在固定的地方等待运动员。在比赛回合期间,选手助理不能坐下,站立;倚靠或触摸围绳,也不能在身体或口头上干扰工作人员。在休息期间,任何时候都只有一个选手助理可以在围绳内。裁判可以自行决定对主要选手助理的不正当和不专业的行为或读秒进行惩罚。

六.禁止饮用水

禁止运动员过度喷水;在每轮开始之前,运动员助理将在角落擦干环形帆布;运动员只能在桶中吐水。

七.毛巾

经理或主要选手助理可能会将一条毛巾扔进拳台,以表示中止比赛。而且,这时候的经理或主要选手助理必须尽快随毛巾扔出后进入拳台。


第四部分:裁判法和评分标准

一.基本规则

1. 比赛采用每场 3 局,每局 3 分钟的形式;头衔比赛采用每场 5 局,每局 3 分钟的形

式;局间均休息 1 分钟。

2. 场裁和医务监督是唯一被裁判执行委员会授权可以叫停比赛的个体,本规则不排除在提出明显违反规则的抗议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程序对决定进行视频或其他审查。

3. 所有比赛都需要有三名裁判进行判决和打分。

二. 得分规则

记分:

1.   比赛采用 10 分制规则,在这种规则下,每局获胜的一方必需记为 10 分;

2.   输掉某局比赛的选手,则会被记为 9 分,8 分或者 7 分;

3.   如果该局被判定为平局,分数可被记为 10/10;

4.   未能完成的某局比赛也会被记分,如果双方都没有突出的表现,则该局判平, 这取决于边裁判员的判断。

三.评判胜负比重顺序:

比赛的得分标准要按下列的优先顺序进行判定:

1.      击倒的次数;

2.      对对⼿总的累积伤害(运用规则允许技术);

3.      清晰有效打击的次数;

4.      赛场上对技战术的运用及积极性的程度和意识。

四.个别规则

击倒的定义:击倒是指在合法有效的攻击下除了两脚底以外的其他部位支撑了台面, 或者通过抱住对⼿、依靠围绳支撑自己的状态。此时场裁可以根据判断认定是滑倒还是击倒。

1. 当⼀方被击倒后,裁判要示意另⼀方站到中立角并对被击倒的选手执行强制读 8;如果裁判认定为滑倒,但选⼿在场裁给出指示后⽆法站起,场裁将会进行读秒,然后遵从击倒的判罚。如果数到 10 仍无法站起,则该局应判为TKO。如果选手自己受伤,想通过转身消极避战防守而把自己的背部对向对手,这就等同于被对手有效的击打,这时场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执行,要么判定是合法有效的击倒,要么结束比赛宣布对手以TKO 方式获胜;

2. 三次击倒规定是指仅当⼀局中选⼿3 次因被有效击打而产生的击倒,这种情况将判定该名选手以TKO 方式输掉该场比赛;

3.  站立不能强读 8 秒(失去意识的三点支撑除外);

4.  铃声不能挽救被击倒选手,即便是最后⼀局也一样;

5.  比赛过程中选手必须佩戴护齿,如果比赛过程中护齿脱落,场裁应立即示意终止计时,并清洁护齿给选⼿带上。如果选手被认定是故意吐出护齿,则将会被扣分;

6.  如果一个选手被击打出围绳之外,他(她)将有 20 秒的时间重返擂台,在此过程中

,选手不不能借助任何人的协助,包括他的边角助理和教练。如果选⼿有协助,他将会被场裁根据情况扣分或取消比赛资格。如果一个选手倒出台外或被扔出围绳之外,场裁则将终止计时以让选手回归,如果对手采用了犯规动作则要给予处罚,可在合适的时机咨询医务监督。

五.犯规:

1. 头部撞击;

2. 攻击裆部;

3. 运用直线性的(蹬、踹等)腿法,对准对手的膝关节以反关节的形式进攻击;

4. 攻击后脑和脊椎范围包括:从前额开始到头部中间,从两耳到颈部⼀部分,从枕⻣骨结合处到斜方肌顶部,从斜方肌顺脊椎到尾骨处;

5. 攻击喉部;

6. 攻击倒地的选手(倒地是指除两脚底之外身体的其他部位处在和台面接触状态);

7. 不遵守场裁的指令;

8. 在没有开始比赛时攻击对手;

9. 在铃响之后继续进攻对手;

10. 利用围绳进行击打或者搂抱;

11. 避战(反复的、有意避免进攻及与对手接触);

12. 用辱骂性语言及手势;

13. 有意拖延进攻 (如:故意吐落护齿或跌出围身之外);

14. 拇指动作;

15. 接腿后没有进行一次性合法的击打或者击打超过 1 次;(选手应在接腿后迅速执行一次性合法击打,然后应立即放开);

16. 任何不通过合规的途径致使对方倒地(如:利用锁技,降服技术,扫腿、镰刀勾使对手倒地,摔、抛出对手等);

17. 咬对手;

18. 向对手吐唾沫;

19. 利用肘部、⼿臂、⼿腕或者拳套上不带衬垫的部分进行进攻;

20. 缠抱,是指反复性的搂抱,企图阻止对手的进攻。搂抱后立即执行膝击的情况下是允许的。如果场裁认为膝击是连贯和有效的,这一过程最多持续 5 秒,然后将选⼿分开;

如果 5 秒之内攻击被认为是⽆效的,则应立即分开。

21. 利用外力形成有利于自己的三点支撑后进行打击对手。

六. 允许击打的方法:

1. 所有被允许击打部位的拳击技术击打;

2. 所有被允许击打部位的反背拳的击打(运用反背拳时,根据与对手的距离来判定犯规);

3. 所有被允许击打部位的膝击击打(允许用双手抱颈的膝击技法,包括击头,但不允许运用单手拉对手的头部用膝击头) ;

4. 腰带以上所有被允许击打部位的踢击击打;

5. 所有通过足部或者胫部对腿部的踢击(除了对膝关节的反关节形式的直线进攻)

允许击打部位:a. 头部前面以及侧面; b. 身躯的前面或者侧面;c.腿部,除了膝部关节的反关节形式的直线进攻;

6.  如果场裁和医务监督认为选⼿在被踢裆的状况下可以继续进⾏比赛,他将有 5 分钟的恢复时间,如果选手示意可以继续进⾏比赛或者 5 分钟恢复时间结束,场裁应立即重新开始比赛,如果 5 分钟结束之后仍无法继续比赛,结果将根据比赛停止的局数和时间判定;

7. 因故意犯规而导致的受伤:

(1).如果伤势严重⽆法继续,场裁应立即终⽌比赛,犯规的一方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2).如果伤势不影响比赛进行,场裁也应立即通知裁判和裁判委员会代表对犯规选

手进行扣分;

(3).如果伤势导致在随后的回合中比赛终止: A.如果受伤选⼿比分领先,他将以技术判定获胜;

B. 如果受伤选手比分落后或者持平,则将判为平局;

C. 比赛中选手因⾃身犯规而导致⾃⼰受伤,场裁可以认定比赛是否可以继续进行,如果可以将不进行判罚;如果比赛无法继续进行,则故意犯规的该名选手将被判TKO 输掉本场比赛。

8. 因无意犯规而导致的受伤:

(1).  如果伤势足以终止比赛且比赛回合数不足以技术判定比分,则该场比赛将被判为无结果;

(2).  如果伤势足以终⽌比赛且比赛回合数已能判定比分,则比分靠前者以技术判定获胜;比赛回合数已能判定比分的情况:是指 3 局比赛第 2 局将要结束;5 局比赛中第 3 局结束;超过 5 局约定比赛的第 4 局结束;如果伤势被认定不足以终止比赛但在随后因伤终止了比赛,则在回合数足以判定比分的情况下,比分靠前者以技术判定获胜,否则该场比赛将被判为无结果;


(3).    如果选手在试图犯规的时候导致⾃己受伤: A.如果比赛可以继续进行,场裁不采取行动;

B. 如果场裁认定该名选手不具有体育道德,场裁可以终止比赛并取消该名选手比赛资

C. 如果该名选手未能采取有效避让而导致的受伤,场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决,可以判定本次比赛对手打击有效并遵从击倒的判罚步骤,也可以宣布对手以TKO 方式获胜;

9. 参赛选手在比赛结束之前不能离开拳台。休息结束之后,选⼿不继续比赛的情况,

场裁应视为击倒处理并给予读秒,读秒结束之后仍未进行比赛,可判定对方选⼿以TKO 方式获胜;

七.获胜方式:

1. 比分获胜:参赛选⼿按照规则完成比赛后,结果将取决于边裁判员的判定;

2. 击倒获胜(KO):选⼿在裁判读 10 之后仍然无法继续比赛;

3. 技术性击倒获胜(TKO):

(1).裁判认定选⼿因被合规的打击而不愿意或者无法再继续比赛;

(2).裁判认定参赛选手不具备保护自⼰的能力和意识;

(3).参赛选⼿在铃响之后仍不离开自己的边角去参赛;

(4).场裁认定双方实力力悬殊过大,比赛再继续下去会威胁到运动员的健康和安全;

(5).因受到合规打击而受伤,伤情不能再继续比赛;

(6).选⼿或边角团队向台裁或监督管理者示意弃权(扔毛巾);

(7).⼀局中 3 次击倒(被有效击打)整场 5 次产生的强读。

八.取消比赛资格:

1. 场裁可以因为各种原因取消选手的资格,包括:公然的,故意的,再三的犯规;

2. 在比赛过程中,选手的边角团队进入拳台内或接触到任何一方选⼿,比赛休息期间和裁判委员会允许的情况除外;

九.平局:

1. 所有回合结束之后,三名裁判中的两名都没有给出任何一方为获胜方;

2. 如果双方选手同时被击倒,任何一方在裁判给予读 10 之后都⽆法继续比赛;

十.无结果

1.  比赛中铃响之前选手因意外而受伤(3 局比赛第 2 局之前;5 局比赛中第 3 局之前; 超过 5 局约定比赛的第 4 局之前);

2.  场裁认定双方选手均取消资格;

3.  裁判委员会认定任何判罚将会影响公平和失误。